各基层团支部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,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激发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、创优争先,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,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开展五四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五四表彰工作
各团支部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,积极开展评优工作,学院组织院级评优表彰,并推荐典型参加全校评优。
1.表彰内容
校级:五四红旗团委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委书记、优秀青年标兵、优秀团支部书记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。
院级: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支部书记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。
2.表彰名额设置
各类先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。其中校优秀青年标兵、校五四红旗团支部、校优秀团支部书记由院团委择优推荐参加校级评比,校先进团支部、校优秀共青团干部、院先进团支部、院优秀团支部书记由学院评选产生。
3.评选标准
校级先进个人(集体)评选标准见附件2。院级先进个人(集体)评选标准参照校级,在任职时间、已获荣誉等要求上适当放宽。
二、工作步骤
1.推荐阶段(3月4日至3月18日)。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;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“先进团支部”“优秀团支部书记”的提名须听取辅导员、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;“五四红旗团委”“优秀团委书记”“优秀青年标兵”的提名须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。
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,接受师生的监督。候选集体和候选人须认真填写附件3、附件5相应表格。其中,被推荐为校“五四红旗团委”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“优秀团委书记”“优秀青年标兵”“优秀团支部书记”的候选人(集体)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、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扫描件、第二课堂成绩单(本科生)和相关佐证材料(书面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四号仿宋字体、1.5倍行间距)。
各年级要在3月18日前将申报表(附件3、附件4)、汇总表(附件4)、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学院团委。
2.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(3月19日至3月26日)。学院团委组织评审,在学院内公示评审结果。
3.校级评审阶段(3月底至4月上旬)。校团委组织评审。
4.表彰和宣传阶段(4月中旬至5月初)。学校举行五四表彰大会,并通过线上、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团支部要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,高度重视推优表彰工作。严格对照评选标准,规范开展推优表彰工作,深入挖掘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。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,选树一批理想信念坚定、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、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,进一步激励团员团干部增强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工作联系人:但老师
联系电话:0551-638318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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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4日